第十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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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被依伤害罪起诉了是吧?」路言歪着脑袋,想必这就是傅梓翰说的伤害罪由来。 徐作钧把杯子大力扣回桌上,一提到这件事他就怒气难消。 「有时候我真的Ga0不懂法律。」 「刚好我懂一点,说说看。」 「我是打了人没错,但他也打了我,可是最後他完全没责任。」 「正常,简单来说,你先攻击,他打你是正当防卫,就算打Si你也只是防卫过当而已。」 「好,虽然我只是法律门外汉,但我当时那麽生气,为什麽不算是激於义愤伤人。」 路言脑海中浮现激於义愤伤人的定义:因为受到对方足以激起一般人无可容忍之愤怒行为激怒,进而打人者为之。 「但我记得这两条罪最轻刑责都是拘役跟罚金,除非你被判有期徒刑,不然没有差别的。」路言从容地解释。 「重点不是那个,重点是罪名。」 路言满头问号,脸上写着"怎麽说呢?" 「伤害罪跟激於义愤伤人,前者就是一个莫名其妙的暴徒,而後者有打人的理由。」可能是编剧X格使然,徐作钧相当介意角sE行为背後的理由,而他却被冠上一个看起来毫无理由罪名。 「你误会了,激於义愤不是理由,那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减轻刑责事由,而且作哥,你知道义愤伤人实际上认定有多严格吗?」转行後路言第一次自信满满的指导徐作钧。 「依照过去判例,激於义愤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会成立,就是捉J在床,而且还必须是夫妻间的捉J在床才有可能,男nV朋友劈腿又不犯法,只是个人C守问题而已。」 「对,所以我说我Ga0不懂法律,我跟岑峰在一起十五年,我们的关系跟夫妻有什麽两样?我们不能成为夫妻是我不愿意结婚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