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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脑袋上一扣,凶巴巴的说道。 “喏!那斗笠被你好兄弟的马儿踩烂了,你就先用这将就一下,到了集市给你再买顶新的。” 春生从这莲帽下抬起脸来对他笑着说了声谢谢,冯谢君心里好似被他这荷叶下的笑容照得一亮。春生的皮肤极白极薄,只要稍一热就从底下泛出一片健康的粉色,此刻他的脸上流着干净的汗,就像那片清池上立着的一朵莲花苞,白中透红。 冯谢君天性好美,亦天生善美,此时见到一莲荷叶下的春生,立刻想到了与这白子最适合的颜色了——绿!且因为这一点领悟,冯谢君头一回明白了一个山野孤儿为何能成自己的挂碍。 即,冯谢君终于有意识的明白了他师兄春生的美。 要懂美与丑是需要天分的,有人活一辈子也不知这世间事物中,哪些与自己最为调和相配,只会从众随流,明明是块适合雕成核玩放在青瓷上的轻巧小木,偏要学无暇白玉给自己沉笨镶金,这世间多的是活了一辈子也不清楚自己最适合什么颜色的人,甚至连自己最喜欢的颜色是什么也不清楚,春生便是这类对美迟钝的人。 而冯谢君则是那些天生就懂“料子”的人,他不仅懂,也会琢,若遇到喜欢的料子更是爱琢。 他自己爱赤红胜过一切其他颜色,因这种似火似血的红,与他的外和内都最相似,他明白自己是美的,也极懂自己的美与其他万千种美的区别。他很早就摸透了自己的美是一出鞘即夺目摄心的名刀宝剑,得配上最贵重华美的剑鞘剑穗,愈是奢艳之物愈能发扬他的美,因此他知道自己就该穿红衣,缀金玉,戴宝石,愈傲,愈美。 爱美的人不会独独将目光局限在自己身上,他们是